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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报告】|司法会计鉴定对民商事诉讼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中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水平,适应推进教育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由中国法务会计研究会主办,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承办的“第14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2023)学术研讨会暨会计学院十周年发展论坛”2023年10月28日-29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的燕京理工学院举行。10月28日上午大会在燕京理工学院报告厅隆重开幕,在主题报告环节,浙江滔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林行杭做了题为《论司法会计鉴定对民商事诉讼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的报告。
林律师做主题分享报告
林律师以执业经历中一起诉讼案例为引,开启本场报告。林律师讲到,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林律师根据案例,说明目前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存在争议。
林律师做主题分享报告
林律师分析了目前司法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存在很多不足,比如未经法庭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材料;超出专门性问题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针对上述问题,林律师认为,律师应该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参与鉴定机构的培训和学习,深入了解鉴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律师与鉴定机构的沟通效率和准确性。
林律师做主题分享报告
林律师对司法会计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属性是其具有法律性、中立性、客观性,尤其是鉴定结论必须体现客观性。律师应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实务经验,采取科学合理的策略,让司法会计鉴定更好地服务于民商事诉讼。
文/会计学院
审核/税收2301 张雅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