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燕京理工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根据《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3月7日至4月27日。
二、评选对象
2015、2016、2017级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二)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三)从2017年3月1日至本次奖学金校级公示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校方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后勤处宿管中心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在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以及所受校级处分未满12个月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
13.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四)申诉程序按照《燕京理工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执行。
(五)各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须按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格式统一制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的表格及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于4月20日11:00之前一同上报学生处,上报结果须经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
四、咨询电话
学生处综合管理科 联系方式:3380032
附:
1.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分配表
2.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统计表
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