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一、二、三年级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获奖比例:
等 级
|
金额(元/学期)
|
比例(占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比例)
|
一等奖
|
800
|
1%
|
二等奖
|
500
|
2%
|
三等奖
|
300
|
6%
|
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或者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特长;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1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2.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2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3.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3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确需放宽学业条件的,应当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4.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素质拓展成绩。学习成绩占80%;素质拓展成绩占20%。
(三)从上学期开学至本次奖学金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校方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后勤处宿管中心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产生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四)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义务。对不参加活动或表现不好的同学,对挥霍浪费的同学,将追回已获得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二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五条 评定学校奖学金依据的成绩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考试成绩为准。
第六条 学习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第三章 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评定
(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条 素质拓展项目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他等六个方面。每个项目等同于一门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部分,满分100分,合计为14学分。详见素质拓展项目分值表。
第八条 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第九条 学生大学期间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的活动。每门课程任一项目必修成绩不合格者,该门课程得分为零。
素质拓展项目分值表
名 称
|
学分
|
必修成绩(分)
|
选修成绩
|
满分
|
思想政治与
道德素养
|
3
|
80
|
详 见 各 节 内 容
|
100
|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
2
|
20
|
100
|
科技学术与
创新创业
|
3
|
20
|
100
|
文体艺术与
身心发展
|
2
|
35
|
100
|
社团活动与
社会工作
|
2
|
——
|
100
|
技能培训
及其他
|
2
|
——
|
100
|
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主要记载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3学分,满分100分。
1.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满分20分。(必修)
2.自觉培养共青团员的集体精神、服务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班级主题团日活动,每学期至少二次。培养集体观念,树立团队意识。满分40分。(必修)
3.关心集体,心系祖国,注意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形势政策讲座等活动(包括要求参加的重要会议等)。每学期至少一次,满分20分。(必修)
4.与大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相关的其他活动,酌情加分,满分20分。
第二节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记载由学校组织的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与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努力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院内相关组织的推荐证明。分数为0—20分。
获得校级表彰奖励者(包括团队中的成员)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者(包括团队中的成员)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5分。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与帮助的活动,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要有相关证明。参与各级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每学期至少3小时,满分20分。(必修)
获得校青年志愿者荣誉奖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在必修成绩基础上加15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者,参加体检,加5分;体检合格并献血,加20分。自愿参加社会其他义务献血的,可酌情加分。
4.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酌情加分,满分10分。
第三节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第十二条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活动,主要记载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情况等。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活动为3学分,满分100分。
1.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系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燕京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各类学科竞赛分值表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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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奖
|
80分
|
60分
|
40分
|
30分
|
20分
|
二等奖
|
60分
|
45分
|
30分
|
25分
|
15分
|
三等奖
|
40分
|
30分
|
25分
|
20分
|
10分
|
优秀奖
|
30分
|
25分
|
20分
|
15分
|
5分
|
参赛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2.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3.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院系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0分;
▲校级刊物收录,每篇加25分;
▲国内刊物收录,每篇加30分。
4.学生非学术类文章(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杂文、通讯等)及书法、绘画等作品:
▲院系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0分;
▲校级刊物发表,每篇加15分;
▲国内刊物发表,每篇加20分。
学生新闻中心、学生通讯社记者,在院报、院级网络发表新闻、通讯类文章原则上不加分,如发表数量较多或质量较高可酌情加分。
5.发表同一篇文章只加最高级别刊物应得分,不同篇文章可累加得分。
6.学风优良,谦虚好学,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参加相关学术讲座,每学期至少一次,要求上交讲座学习心得,满分20分。(必修)
第四节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第十三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主要记载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艺术团活动及出早操和宿舍卫生情况等。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燕京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各类文体竞赛分值表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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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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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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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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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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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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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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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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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30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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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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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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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
30分
|
25分
|
15分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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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30分
|
25分
|
20分
|
10分
|
优秀奖
|
30分
|
25分
|
20分
|
15分
|
5分
|
参赛
|
30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若参加的文体赛事设特等奖,则参照一等奖得分另加5分。
2.参加校运动队和艺术团,完成训练并完成任务者。满分10分。
3.强化身心健康意识,积极参加早操锻炼。满分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必修)
4.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加强文明修养,维护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标准分为
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优(90分以上)学期末获文明宿舍、温馨之家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满分15分。良(80---9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10分。中(70---8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8分。合格(60-7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5分。不达标(60分以下)的宿舍成员,记0分。(必修)
第五节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凡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志愿者服务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给予0—60分。
2.凡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中心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给予0—55分。
3.凡担任班长或团支书以及班委,团支委,宿舍长,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班长或团支书给予0—45分,班委,团支委给予0—40分,寝室长给予0—30分。
4.所有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完不成所承担的任务者不予以加分。
5.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记1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20分。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30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40分。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60分。
6.同时担任班、院系、校级学生干部者,只计最高职务级别成绩;同时被评为院、院系、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只加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第六节 技能培训及其他
第十五条 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主要记载与就业有关的计算机类、英语类、法律类、经济类和日常应用类的技能培训与考证。技能培训及其他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通过大学(专业)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者,记30分。以上考试从通过的学期开始,当学年每学期均记30分。
2.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者,记30分。以上考试从通过的学期开始,当学年每学期均记30分。
3.参加海外课堂学习实践活动,并取得海外学习结业证书者,从取得证书的学期开始,当学年每学期均记30分。
4.参加微软认证、Cisco 认证、Oracle认证、sun认证、Novell认证、IBM认证、Adobe认证、Sybase 认证等计算机类认证培训并得到最终证书者;
通过注册会计师(CPA)考试、LCCIEB职业资格考试、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考试、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精算师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外销员资格考试等;
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中级等英语类培训考试,并获得证书者;
以上各种考试每通过一种记3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所有素质拓展加分项目均需经过学生处认可,素质拓展项目及得分情况将如实记录在“素质拓展成绩单”中。
第十七条 校、院分别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奖学金申报人选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任何集体和个人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学生应珍惜荣誉,加倍努力,并把奖学金用作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九条 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6号令及北京化工大学和北京北方投资集团合作办学双方协议,在燕京理工学院和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并行期间,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燕京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燕京理工学院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是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注册的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获奖比例: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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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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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占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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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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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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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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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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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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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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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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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或者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特长;残疾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本人所在宿舍卫生良好以上。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1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2.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2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3.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上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30%(占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比例)以内;
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确需放宽学业条件的,应当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4.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学习成绩、素质拓展成绩。学习成绩占80%;素质拓展成绩占20%。
(三)从上学期开学至本次奖学金评选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未经校方同意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
2.被后勤处宿管中心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全体成员;
3.违反学生公寓作息制度,无正当理由晚上不按时回学生公寓就寝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在学生公寓内私拉电源、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酗酒、赌博者;
6.教学区内穿着不得体,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7.在校园内酗酒者或在校园外酗酒对学校造成产生不良影响者;
8.公共场所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9.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10.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安排的各项社会活动、公益劳动或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11.因学业考核不合格的留级生或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12.素质拓展必修成绩不够该学期必修总成绩的60%者,如有其他情况由学生处根据全校情况确定。
(四)凡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编入学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义务。对不参加活动或表现不好的同学,对挥霍浪费的同学,将追回已获得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二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五条 评定学校奖学金依据的成绩以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考试成绩为准。
第六条 学习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第三章 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评定(第二课堂活动)
第七条 素质拓展项目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四个方面。每个项目等同于一门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部分,满分100分,合计为14学分。详见素质拓展项目分值表。
第八条 素质拓展课程成绩评定具体公式如下: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的活动。每门课程任一项目必修成绩不合格者,该门课程得分为零。
素质拓展项目分值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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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必修成绩(分)
|
选修成绩
|
满分
|
思想政治与
道德素养
|
3
|
80
|
见 相 关 容
|
100
|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
2
|
20
|
100
|
文体艺术与
身心发展
|
2
|
35
|
100
|
社团活动与
社会工作
|
2
|
——
|
100
|
第十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主要记载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3学分,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主要记载由学校组织的寒暑假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与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主要记载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艺术团活动及出早操和宿舍卫生情况等。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燕京理工学院专科学生各类文体竞赛分值表
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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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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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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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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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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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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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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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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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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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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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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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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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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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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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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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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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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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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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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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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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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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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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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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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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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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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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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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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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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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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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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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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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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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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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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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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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加的文体赛事设特等奖,则参照一等奖得分另加5分。
2.参加校运动队和艺术团,完成训练并完成任务者。满分10分。
3.强化身心健康意识,积极参加早操锻炼。满分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必修)
4.提高公德意识,自觉加强文明修养,维护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标准分为
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优(90分以上)学期末获文明宿舍、温馨之家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满分15分。良(80---9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10分。中(70---8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8分。合格(60-70分)的宿舍成员每人记5分。不达标(60分以下)的宿舍成员,记0分。(必修)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等。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活动为2学分,满分100分。
1.凡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广播电台、志愿者服务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给予0—60分。
2.凡担任院团总支、学生会、新闻中心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给予0—55分。
3.凡担任班长或团支书以及班委,团支委,宿舍长,积极履行职责并完成任务,按考核成绩,班长或团支书给予0—45分,班委,团支委给予0—40分,寝室长给予0—30分。
4.所有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完不成所承担的任务者不予以加分。
5.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记1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20分。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30分。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40分。被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记60分。
6.同时担任班、院系、校级学生干部者,只计最高职务级别成绩;同时被评为院、院系、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只加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所有素质拓展加分项目均需经过学生处认可,素质拓展项目及得分情况将如实记录在“素质拓展成绩单”中。
第十五条 校、院分别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奖学金申报人选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任何集体和个人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不得弄虚作假。获奖学生应珍惜荣誉,加倍努力,并把奖学金用作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七条 申诉程序
(一)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向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匿名申诉或非书面申诉,概不受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